約聘專案企劃師
1名
113-04-25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二、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調查船基地港埠之評估、規劃及協調等事宜。
(二)辦理調查船基地港埠建置之公共建設計畫研擬、推動及執行等相關行政業務。
(三)襄助本院執行調查船相關計畫之會計作業與計畫管考系統填報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一)國家海洋研究院及其所屬場域。
(二)如海洋委員會成立行政法人,循相關規定改至法人任職。
四、檢附資料: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者請於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寫並同意開放履歷供本院調閱,並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完整上傳,未附之證件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二)英檢或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國家海洋研究院簡歷表」、「國家海洋研究院聘用人員具結書」 (請至本院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簡歷表電子檔(odt檔)寄至freda@namr.gov.tw信箱。
五、甄選程序及錄取名額:本職缺經書面審查後,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
七、薪資標準: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八等376薪點。洽詢電話:07-3380961張小姐。
806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人事室主任張春敏
07-338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