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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園地為便利民眾取得政府資訊,雙管齊下:除規定民眾依法可向政府申請提供,並規定政府機關主動公開之資訊範圍。

首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公開的資訊內容,以免這些與民眾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過時,影響民眾權益。 這些主動公開資訊多半會以政府網站、政府公報、記者會、說明會等形式或其他公開陳列方式提供。本院以網站為公開管道之一,彙整本院主動公開資訊連結如下。

主動公開
政府資訊項目
說明 本院網站
內容連結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 、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依據現行政府機關規定,條約、法律與中央法規等,皆由政府公報制度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彙整 法規資訊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 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 及裁量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裁量基準與函釋應於公報發佈。本院無該類內容,裁量基準與函釋多由各部會訂頒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均於網站公布 機關介紹
院長專欄>院長信箱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本院相關行政指導文書統一由各部會依據執掌發佈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施政計畫與研究報告均有現行公開機制,由專責機關彙整 重大政策>施政方針與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六、預算與決算書 預算與決算書由本院提供 預算決算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書面契約本院提供查詢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院現已支付補助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院非合議制機關,故無該類資訊 會議紀錄

其次,如不在主動公開範圍之資訊,只要不違反國家機密、民眾個人權益,均可書面向政府申請提供,各政府機關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訂定相關的服務申辦程序,民眾按規定提出申請即可。

發布單位: 秘書室
  • 瀏覽人次: 2351人
  • 更新日期: 1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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