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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職能專區
中央內容區塊
📜 海洋產業人才培育與職能發展
《海洋基本法》提及「政府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培訓課程,整合相關教學資源、培訓機構或團體等以及推動海洋教育」。《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及核發能力鑑定證明,並促進國際相互承認」。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於第11條中提及「為充分開發及運用海洋人力資源,統合教學及研究之能量,達到培育海洋產業人才之目的,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採取措施,包含協助大專校院及海洋事業充實海洋產業人才,建立學用管道,推動職業訓練場所,開辦海洋產業相關所需人才訓練課程,及相關人才認證機制,並建立人才庫媒合平台等。
●職能(Competence):指完成工作任務,或提升個人與組織現在及未來績效所需具備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其他特質之能力組合。
●職能基準(Occup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所訂定的「人才規格」。
●職能模型(Competency Model):由多項能力指標構成的系統化規格,提供產業界共用的人才發展藍圖。
●職能導向課程:依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之訓練課程統稱。
🎟️為配合國家政策及海洋產業之發展,本院推動海洋產業人才培育計畫,逐步建置「共通核心職能」及「專業職能」。至今已建置完成「海洋永續」及「海域安全」2項共通核心職能模型,以及「離岸風電水上支撐結構檢修人員」、「海洋無障礙服務人員」等7項職能基準,並完成離岸風電海域安全作業「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和控制」職能模型及職能課程等,且採用教學設計模式設計、發展並辦理海洋產業相關之職能導向課程。
🛠️ 職能基準/職能模型
採IPO模式進行系統化發展。首先,界定產業所需之「關鍵職能」,瞭解產業與勞動力的需求及應用效益,確認產業真正需要的。其次,進行「職能分析」,選擇適當的分析方法,如進行文獻蒐整、專家訪談、焦點會議等,逐步完成資料蒐集或記錄,並且進行對應的驗證設計。最終產出符合產業需求的「職能基準」及「職能單元」,作為本院定義的「人才規格」。
本院所建構之成果,具備足夠的嚴謹性與公信力,可成為學校、培訓機構及企業培育與選才的重要依據;同時可協助個人進行職能評估與能力規劃,並提高職場競爭力。
🗺️為確保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職能導向課程採用「ADDIE 教學設計模式」
●分析 (Analysis):依據產業實務需求,對應關鍵職能以規劃學習路徑。
●設計 (Design): 以職能內涵為核心,建構具備具體教學目標與訓練架構的課程內容。
●發展 (Development): 整合多元教學方法,完備訓練資源(包含教材、教具、師資等)。
●實施 (Implementation):落實教學程序並完整記錄執行軌跡,確保訓練品質
●評估 (Evaluation):檢核學員學習成效與課程回饋,作為持續改進之依據。
「職能導向課程」須符合之要件包含:
(1)以職業或職類養成為目標。
(2)依據工作任務與行為指標,規劃教學訓練目標並設計具體課程內容。
(3)依據教學訓練目標與工作產出,設計成果評量,確保訓後達成應具備之職能。
🌊 職能基準
備註:本院所發展之職能基準業已同步公告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上。
📌 共通核心職能模型
|國家海洋研究院致力於海洋專業人才的培訓作業、追求具品質且系統性的訓練體系,期許培育工作者可同我們一起打造具口碑且在地化的海洋產業人才訓練課程、攜手培育國內優秀的海洋產業專業人才。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
- 瀏覽人次:
14103人
- 更新日期:
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