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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職能專區
中央內容區塊
《海洋基本法》提及「政府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培訓課程,整合相關教學資源、培訓機構或團體等以及推動海洋教育。」《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及核發能力鑑定證明,並促進國際相互承認」。《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於2023年三讀通過並立法,於第11條提及為充分開發及運用海洋人力資源,統合教學及研究之能量,達到培育海洋產業人才之目的。
「職能(Competence)」指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為提高個人與組織現在及未來績效所應具備之知識、技能、態度或其他特質之能力組合;「職能模型」作為產業共用的人才規格,是一套能力指標系統;「職能基準」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為政府所訂定的「人才規格」;而「職能導向課程」係指以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之訓練課程統稱其內容。
配合國家政策及海洋產業之發展,本院逐步建置職能基準或職能模型,並設計與發展職能導向課程,且擬採合作方式辦理職能課程。本院致力於海洋專業人才的培訓作業、追求具品質且系統性的訓練體系,期許培育工作者可同我們一起打造具口碑且在地化的海洋產業人才訓練課程、攜手培育國內優秀的海洋產業專業人才!
職能基準/職能模型
以IPO模式系統化過程來發展。首要確認產業發展的需求程度、要求建置過程的嚴謹性與代表性,以及產出成果的適當性與公信力,其可供學校、培訓機構、企業作為培育與選用人才之依據,個人可透過職能自我評估、規劃能力養成計畫並提高職場競爭力。
本院所發展之職能基準業已公告於職能發展應用平台(iCAP)上。
職能導向課程
採用系統性訓練課程設計模式(如ADDIE模式等)設計。「職能導向課程」必須符合之要件包含(1)以職業或職類養成為目標;(2)依據工作任務與行為指標,規劃教學訓練目標並設計具體課程內容;(3)依據教學訓練目標與工作產出,設計成果評量,確保訓後達成應具備之職能。
課程名稱 |
辦理成果 |
合作單位/課程辦理單位 |
海上作業「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和控制」 |
■辦理日期:110年9月26日及10月3日。
■共計錄取26位,23位學員完訓。 |
文藻外語大學 |
離岸作業塗裝檢查員 |
■發展18小時職能課程。
■辦訓日期:111年9月14~16日(三~五)
■評量日期:111年9月23日(五)
■共計25人參訓,23位參加測驗。 |
文藻外語大學、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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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塗裝檢查員」職能課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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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作業「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和控制」職能課程講師與主持群 |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
- 瀏覽人次:
2257人
- 更新日期:
1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