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海洋科技政策綱領與行動策略推動(2021-2025)綱領報告-國家海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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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落實海洋科技執法,建構國土防護體系



                   2B-1.建構國土安全防護暨海洋監測系統:


                                 發展海洋情報系統、強化先進光學衛星與雷達衛星、安裝

                           雷達通訊與開發傳感技術,透過整合船舶及自主水下無人載具,

                           並運用人工智慧、物聯網和海洋大數據資料技術,確立海洋狀

                           況監測與反應即時機制,以構建防衛安保、救災救難、行政管

                           理與海洋開發的海洋情資曁預警系統。


                   2B-2.應用海洋新興技術,協助海上科技執法:


                                 為有效執行海洋安全、作戰和人道主義救援活動,強化海

                           洋巡護能量及執法能力,統籌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抑制

                           海上侵權行為,維護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航道安全,應

                           思考先進材料、自主系統、大數據分析、人機交互、先進製造、

                           能源管理、網路電子戰和人體機能等技術之技術發展與應用。


                   2B-3.研發海洋智慧化管理系統,確保港灣及船舶航行、作業安全:


                                 結合產官學業界能量將大數據與物聯網技術應用到船舶


                           運營與港口中,推動智慧航安系統,如船舶自動辨識系統、漁
                           船監控系統及遠端識別和追蹤系統設備與功能,以完備航安監


                           控及海事預警等緊急處理能力,同時,融合我國各航商運能與

                           既有產業優勢,吸收國際先進技術和我國自主研發技術成果為

                           基礎,以研發海洋環境監測的新技術和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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