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海洋科技政策綱領與行動策略推動(2021-2025)綱領報告-國家海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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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動方案
依循海洋科技九大推動策略架構,向下累積延伸出三十三項推動
海洋科技之行動方案,說明如下:
1A 促進海洋資訊共享,完善海洋法規限制
1A-1.落實實用性及前瞻性海洋基礎研究:
政府部門與學研法人訂定海洋研究項目,應考量內容須同
時具備實用性與前瞻性,結果須重視深入性、精確性與延續性,
並推動產、官、學、研等單位跨域合作,藉由基礎研究數據累
積,持續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1A-2.建構共享開放式全國海洋資料庫:
協調各部會機關、法人與學研單位,發展應用程式介面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串接既有之海
洋資料庫資料,建構與運作全國性海洋資料開放數據平台,發
展各類海洋決策支援資訊,促進海洋資訊共享、整合與透明,
實現開放海洋及推動產業之目標。
1A-3.建立海洋資安體制,強化國安保障:
針對海洋科技資訊及科技推動應用,應推動保障國家涉海
安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計畫,建立海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風險
及危機管理機制,以降低資通訊技術導入海洋科技應用所造成
的資安威脅與風險。
1A-4.滾動式修正海洋法規,以推動海洋發展:
針對海洋經濟發展、永續政策與航運、港埠、漁業、觀光、
水域運動等產業法規,有不合時宜或未有相關規定制度之處,
應協調各相關機關進行檢討,進行法規修正或改進行政措施,
並積極引導及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海洋產業發展之規劃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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