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Marin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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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預算可供申請,除支持可以降低離岸風電成本之創新技術的開發與示範,也贊助
示範風場的設立。
(3)法國
法國政府於 2014 年 12 月宣布投資浮動式離岸風場,以 ADEME 管理的未來投資
計劃(PIA)提供 1.5 億歐元補助業者開發,針對 Groix、Gruissan、Faraman、Leucate 四
個計畫(總裝置容量為 96 MW),將直接補助投資額的三分之一,剩餘三分之二以優惠
貸款的形式給予補貼。此外,對於每 MWh 之發電量將給予 150 至 275 歐元的躉購電
價。法國政府預期這四個計畫可在 2020 年之前建置完成並進入運轉狀態。
(4)美國
美國能源部(DOE)已向美國兩個潛在的浮動式示範機組提供 400 萬美元的補助款,
分別是採用 WindFloat 半潛式概念的 5 台 6 MW 風力機以及 DeepCWind 在緬因州的 2
台 6 MW 的 VolturnUS 概念示範機組 另外 Principle Power 最初本被分配到高達 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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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元用於俄勒岡州的建設計畫 但因其未能獲得購售電合約(PPA), 導致補助金被政
府收回,並重新分配給 DeepCWind。
2.1.3 商業化階段之產業化政策措施
當技術邁入可商業化的發展階段,預計浮動式離岸風電的成本已降到可與其他能源
技術競爭的水準,開發者的投資風險將顯著降低,使得籌資可行性大幅提高。故政府
趨勢分 析 國際浮動 業化發展 式離岸 風電技 術產
宜採取的政策措施為建立穩健可行的收入支持機制,或促成廠商可取得較優惠的貸款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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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商業化階段主要採用二項政策措施 第一是由 Green Investment Bank (GIB)、
European Fund for Strategic Investments (EFSI) 提供高達 400 億英鎊的擔保,促進浮動
式風電開發計畫的融資。第二是用 CfD FiT 制度(取代退場的 RO 制度)使開發業者能
有穩定收入,但又不至於過度補貼業者造成財政重擔。
在 CfD FiT 制度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與國有的低碳合約公司(Low Carbon
Contracts Company, LCCC)將簽訂長期契約,當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在市場上的年平均
售電價格低於長期合約設定的履約價(strike price),LCCC 將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支付
差額(年發電量乘以價差);當年平均售電價格高於履約價,則反過來由發電業者支付
差額給 LCCC。合約的履約價則由競標過程決定,發電業者須先提交報價,代表其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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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接受的最低售電價格 報價越低者就越優先分配到 CfD 機制的預算 直到 LCCC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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