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Marin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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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國


                     美國能源部(DOE)在 5 年內資助 1,200 萬美元予 DeepCWind, 並於 2013 年安裝了
                1:8 比例的 VolturnUS 浮動式機組(縮尺示範風機),為美國首座離岸風機和世界上第

                一個複合混凝土材質的浮動式離岸風機平台。

                2.1.2  商業化前示範風場階段之產業化政策措施


                     由全尺寸原型示範風機階段進入較大規模的商業化前示範風場開發階段後,雖開
                發規模的擴大與較長期的示範期間(約 20 年至 25 年)讓投資的可回收性較高,也使政
                府補貼的支出效益提升。但相對於已商業化的成熟科技,浮動式離岸風電的風險仍然

                偏高,造成計畫不易籌資。尤其對於規模較小的開發商而言,不僅沒有充裕的資本,
                更難以在資金市場上順利融資。因此,政府在此階段宜以補助款、協助廠商增資或取
                得低利息貸款的方式,使開發計畫能夠順利籌資。

                     政府除為計畫的資本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 CAPEX)提供資金外,還可資助機

                組系統與零組件的技術創新或品質認證,有助於降低成本和不確定性。此外,就浮動
                式離岸風電的某些特定技術領域而言,政府對創新所投注的支持還可能間接為其他海

                洋科技(例如:固定式離岸風電、波浪能與潮汐能)的研發活動帶來正面效益,刺激跨
                領域的開發研究。

                (1)葡萄牙


                     葡萄牙 WindFloat 計畫的第二階段將擴建 3 座 8.3 MW 機組,總裝置容量為 25
                                                                                                              風電技 式離岸 國際浮動 趨勢分 析 術產 業化發展
                MW,預計於 2019 年商轉。擴建資金來源除歐盟 NER300 補助計劃,尚有 Repsol、
                Trust Wind、Mitsubishi Corporation 和 Chyioda Corporation 注資。


                (2)英國


                     自 2002 年以來,英國主要採行再生能源義務制(Renewables Obligation,簡稱為

                RO,又稱作「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作為推動再
                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政策工具。此制度係以法律規定電力供應商必須逐步增加其再生能
                源發電量佔比,否則須購買足夠數量的再生能源義務憑證(Renewable Obligation

                Certificates, ROCs),直到滿足法律所要求的比例。並且,為促進新興能源技術發展,

                英國 RO 制度會針對較不成熟的科技發放較多單位的再生能源憑證,以提供新技術開
                發者較高的投資誘因。2017 年,再生能源義務憑證制度被差價合約躉購電價(Contract

                for Difference Feed in Tariff, CfD FiT)制度取代,浮動式離岸風電適用 RO 制度的寬限
                期到 2018 年 9 月 30 日結束。此外,歐盟的 NER300 和 NER400 亦有 21 億和 90 億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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