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Marin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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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總裝置容量/ 投資金額
計畫名稱 國家 平台類型
運轉年度 部數 (百萬美元)
(Demonstrator) 2021
EolMed(Gruissan) (Pre- 開發中/ 法國 24MW(4 部) Barge TBD
Commercial) 2021
Hywind Tampen 開發中/ 88MW
(Commercial) 2022 挪威 (11 部) Spar 550
Magellan CIP 規劃中/ 30MW(5 部)
(Commercial) 2023 美國 Semi-spar 7,000
規劃中/ 200MW
White Heron (Commercial) 南韓 Semi-spar TBD
2026 (25 部)
註:TBD (To be determined)表示待決定。
三、加速浮動式離岸風電推動之討論
3.1 實驗與示範階段作法之討論
當浮動式離岸風電仍在初步測試或示範階段,對於相關法令遵循議題,政府應盡
可能將法令規範透明化,以利於開發商估計其所需投入的成本與時間,降低投資不確
定性。另外,政府也可以依照測試或示範計畫的規模,調整相關許可或法令遵循項目
的行政作業方式,降低廠商初期投入的難度,增加投資誘因,以下為二種不同的政策
實施方向:
業化發展 趨勢分 析 式離岸 國際浮動 術產 風電技
3.1. 提供無風險之示範風場場址
就開發商之立場,如果政府能提供一個核可的場址,而沒有任何法令遵循問題帶
來的不確定性,那開發商便有極高的投資誘因,因開發風險很大程度上皆轉嫁至政府
負責。是故,如果政府可劃定一塊海域,親自包辦場址評估、申辦各項行政許可、完
成併網工程,便可讓開發商無後顧之憂地投入開發資本。然而,如此作法有賴政府精
心設計出整套方案,需要具備對浮動式平台技術的充分知識,也要耗費高額的規劃與
行政成本,才可能執行。因此這樣的作法較適合該國開發商難以籌資的情況。
3.1. 增加場址申設條件的彈性與透明度
在政府無法或不宜替開發商包辦場址申設的各項行政程序的狀況下,政府仍可從
鬆綁場址申設條件或增加行政流程的透明度著手,增加開發商的投資誘因,具體方式
有四點。第一,允許開發商在不會對環境造成劇烈影響的前提下,可自由選取其所要
採用的發電技術和機組型式,如此可讓開發商有更大彈性採用可降低成本的創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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