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海洋研究院110年年終成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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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權利歸屬與國際合作
─以荷蘭為例
自行研究單位: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 傅瓊慧 助理研究員
一、研究緣起及目的
水下文化遺產因所處海域位置或來源國所有權
屬,所涉管轄權屬較陸域文化遺產複雜,如有
涉及國家船舶或其他載具,更可能涉有國際法
主權豁免原則。我國因歷史因素使然,於所轄
水域常發現有外國沉船,本計畫配合本院另一
「淺水域或濕地水下文化資產探勘技術研究」
計畫,以荷蘭為主要研究對象,研析該國水下
文化資產權利歸屬有關政策、法令、判例及國 荷蘭人骨骸塚
際合作案例,以為發見疑似荷蘭沉船時我國權
益主張及合作談判協商之基礎與因應對策。
三、研究成果
(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
二、研究內容
公約》未涉沉船之所有權屬。
(一)蒐整荷蘭有關水下文化資產權利歸屬之 (二)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於我
政策、法規及官方表述。 國內水、領海內主張權屬的外國國家船
(二)蒐整及研析荷蘭東印度沉船權利相關判 舶或航空器,得採國際合作方式進行保
例及國際合作案例。 護,並將發現通知其註冊國。
(三)荷蘭政府聲明其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西
印度公司沉船的所有權者,並認為於外
國管轄水域發見之荷蘭沉船,應以談判
進行後續之保護與研究,於談判合作案
例,部分轉移所有權屬,如其與澳洲;
部分則未提及所有權屬,如其與古巴。
Vogelvlucht van Tayouan en fort Zeelandia
( 大園和熱蘭遮城鳥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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