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淺談離岸風電運維驗證制度與標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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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維護管理離岸風力發電設備相關法源
在日本設置離岸風力發電設備等
,需 基 於 電 氣 事 業 法 (1964年 法
律第170號)要求事項之外,應當
制定各組織安全準則,並向經濟
產業大臣呈報。開始運轉後,定
期確認、記錄和保存符合技術標
準事項的同時,亦向經濟產業大
臣進行報告。
離岸風力發電設備等支撐結構物
,是停泊維護管理船舶的繫泊設
施,因此也需符合於港灣法的港
口設施技術標準。為此,需藉由
適時且適當檢查和診斷結構物或
構件的損傷、劣化等異樣以確實
進行掌握,全面評估其掌握結果
,並透過實施一系列所需維護工
程等適當措施程序,連同竣工一
併擬定維護管理計畫。
資料來源: 「洋上風力発電設備の維持管理に関する統一的解説(平成31 年3 月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