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淺談離岸風電運維驗證制度與標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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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運維管理系統與資格要求(2)
電氣事業法資格要求
(事業單位、設備) (總工程師的資格)
直接統籌負責管理發電廠、 取得甲級電氣總工程師證照、乙級電氣總工程師證照或
變電所、需求設備或輸電線 丙級電氣總工程師證照者。
路或配電線路的事業單位
總工程師證照種類 可進行安全監督的範圍
甲級電氣總工程師 商用電力建造物施工、維護及運用
乙級電氣總工程師 電壓17萬伏特以內的商用電力建造物施工、維護及運用。
丙級電氣總工程師 電壓5萬伏特以內的商用電力建造物施工、維護及運用。
港灣法資格要求
資格名稱 資格
海洋・港口結構物 在擬定海洋・港口結構物維護管理計畫、實施維護管理
維護管理士 上,被認定為可擔負指導職務的優秀技術人員者。
被認定為隨著從規格設計轉移到性能設計,可確保超越
海洋・港口結構物
往常設計成果的優良品質,並可專注於創作的自由構思
設計士
下進行設計的優秀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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