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國海院-1090410-論文摘要集-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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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四 台灣海洋產業發展之展望
摘要
政府制定海洋基本法的目的之一是健全海洋產業發展,並明訂政府應創造高
附加價值海洋產業環境;應積極推動、輔助海洋產業之發展,並結合財稅與金融制
度,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之發展;
且中央政府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辦理海洋發展及資源永續等相關事項。近年政府
政策大力推動國艦國造、離岸風電及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對於四面環海的台灣而言,
不僅對國內船舶及海洋產業注入了活水,也是一個引領台灣發展前瞻技術,朝向先
進海洋國家邁進的契機。在船艦方面,潛艦、無人水下載具(UUV)、智慧船舶,乃
至於無人船的研發;在再生能源方面,較大水深水域的浮式離岸風電、波浪洋流等
海洋能發電技術的研發;在海事工程技術方面,離岸海事工程、大水深錨繫工程技
術的研發,對於台灣的防衛、安全、海運及海洋開發都是極為關鍵的前瞻技術。然
而,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船舶及海洋產業前瞻技術的研發除了知識、創
意之外,也需要有適當工具的支撐,計算、分析工具固然不可少,實驗、試驗相關
的基礎設施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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