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國家海洋研究院111年年終成果手冊-科研巡航.鏈結世界KeeP 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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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海洋產業升級







                                                                                                                                   降低海域船舶排放對空品影響策略研擬


                                                                                                                                   合作研究單位: 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 楊文榮 助理研究員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蔡德明、吳義林、賴信志

                                                                                                                                        本研究為探討如何降低 海域船舶排放空氣污染物 策略 參考各國海域船舶排放管制措施, 制定國內適用辦
                                                                                                                                   法 ,並用數值模擬推估成效 。 本研究 時間 以 環保署最新 公布 之 TEDS 第 11 版 ,其 基準年 為 108 年, 屬

                                                                                                                                   疫情前 正常環境變化 應用船舶自動識別資料 ( 推 估 船舶 排放量,並 比對 由 歐洲 EDGAR 推估結果 排放
                                                                                                                                        量經三 維網格氣象模式 ( 與 空品 模式 CMAQ v 5.3 ,產出 海域 船舶排放貢獻比例。
                                                                                                                                        MARPOL 國際公約對全球船舶油品含硫份規範為 0.5 而含硫份排放管制區 Emission Control Areas, ECA)
                                                                                                                                   為 0.1%0.1%,有效管制區域內之空氣污染排放 或燃料品質; 例如 在歐美國家如 波羅的海 (Baltic Sea) 、北海

                                                                                                                                   (North 、北美洲 (the North 與波多黎各及美屬維爾京群島等四區域 都有設置 ECA 另外, 許多 國 家 可以依據
                                                                                                                                   國內法規範在錨定、停泊、沿岸與內陸水域之船舶油品含硫份規範,例如歐盟、土耳其、冰島、加州、雪梨、
                                                                                                                                   中國與南韓等地區或國家。
                                                                                                                                        由於我國非 MARPOL 締約國,船舶排放管制可劃定領海以內為排放管制區,並以降低油品含硫分至 0.1%

                                                                                                                                   以下與降低船舶航行速度至 12 節為管制措施 。 透過數值模擬實施 管制措施成效 達 為 低硫燃油 至 0.1% 時,
                                                                                                                                   臺 灣地區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降低年平均值降低 0.81%0.81%,完整執行減速可以再改善細懸浮微粒與
                                                                                                                                   臭氧八小時平均,完整執行減速可以再改善細懸浮微粒與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分別為濃度分別為 0.083% 與與
                                                                                                                                   0.22%。












            圖 2 、以二維蛋白質電泳分析酵母菌培養於超純水 (A)、MgCl2 (B)、與深層海水臺東 1 號 (C)、花蓮 1 號 (D)、花蓮
            2 號 (E) 中蛋白質表現情形




            純水培養                                             深層海水培養
















            圖 3、純水與深層海水對皿培牛樟芝菌絲體生長情形之比較



                                                                                                                                   圖 1 、 MARPOL Annex VI 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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