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淺談離岸風電運維驗證制度與標準發展
P. 30

支撐結構-運轉要求(3)


     • 在離岸結構運轉期間,許可證持有者應確保結構的完整性,並確保該裝置對環

        境係具有最小的影響性。

     • 為保證上述,結構及其部件應在該結構的整個生命週期內,依照事件導向的時

        間間隔進行反複檢查和檢驗。這些檢驗作業必須由獨立的第三方根據測試和檢
        驗計畫,並在執行定期檢驗的概念範圍內進行。

                                試驗對象                                                       試驗基準和時間間隔

                                                                      在前2年期間:每年一次,
             • 支撐結構定期檢驗相關最低要求
      犧牲陽極、外加電流系統的功能性
                                                                      然後根據情況而定 (建議每4年一次)


      子結構:焊接接縫 (依據循環負載),以便維持                                          根據生命週期計算和檢驗計畫
      結構元件表面的完整性



                                                                      在前2年期間:每年一次,
      海床表面的組成、淘刷
                                              截圖換成表格
                                                                      然後根據情況而定 (建議每4年一次)

      腐蝕防護(目測檢驗):

         水下區域的結構                                                     取決於實際情況 (建議每4年一次)

         反覆負載                                                        取決於實際情況 (建議每2年一次)

         水下區域的子結構(substructure)                                      取決於實際情況 (建議每4年一次)


         運轉結構(支撐結構)                                                  取決於實際情況 (建議每4年一次)
      運轉結構:焊接接縫 (依據循環負載)、
                                                                      根據生命週期計算和檢驗計畫
      支撐結構螺栓                                                                                                                             303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