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海洋科技政策綱領與行動策略推動(2021-2025)綱領報告-國家海洋研究院
P. 16
2.政治面 -「強化海洋科技治理」
在「強化海洋科技治理」面向上,為了達到以科技治理海洋的
目標,應該盤點現有海科能量,了解海洋科技及人力缺口,並推動
海洋人才培育、認證與產業媒合機制,鏈結學校教育與海洋產業發
展,推動實務訓練與產業接軌。同時,鍊結台灣現有優勢產業,打
造海洋研究基礎設施,並建立海洋科研能量應用共享機制。
同時,應建構國土安全防護暨海洋監測系統,運用人工智慧、
物聯網和海洋大數據資料技術,確立海洋狀況監測與反應即時機制,
並應用海洋新興技術,協助有效執行海洋安全、作戰和人道主義救
援活動。將大數據與物聯網技術應用到船舶運營與港口中,推動智
慧航安系統,如船舶自動辨識系統、漁船監控系統及遠端識別和追
蹤系統設備與功能,以完備航安監控及海事預警等緊急處理能力。
應加速導入科技治理應用,協助規劃海域空間功能及分區運用,
並結合國艦國造、發展再生能源、淨零碳排、推動循環經濟等國家
發展策略方向,推動海洋能源技術研發,促進環境永續與綠能發展,
同時,推動跨域國際科研成果合作與技術轉移。目前海洋領域尚有
許多法規有待改善與研擬,例如:水下載具、無人船、深層海水等
現階段皆無完善的法規規範,因此政府應針對這些議題進行法規研
擬,以保障產業發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