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水下文化資產得視地形個案之海床及水底地形狀況,以專業潛水、遙感探測、磁力測量、水下聲學、水下光學及水下載具等非破壞性之探測方式為之。」這些探勘多使用船載式非侵入性調查,以高精度聲納(如側掃聲納、多音束測深、淺地層剖面)及磁力設備,配合人員潛水及其他載具(如ROV)進行光學調查,可獲得疑似水下文資位置及其型態描述,作為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及後續驗證之依據。但對位於船載不易進入區域(如淺水、潮灘、濕地、河道、淺海灣、潟湖、潮間帶、魚塭、鹽田等)之開發利用行為,〈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作業與儀器探測技術指引〉第3項第6款訂有「於港口、河口、淺灘及陸域之水域探測得以其他水面或空中載具以及其他適當儀器或方法,經文化部同意後為之」規定,惟如何應用非侵入性科學調查,成為開發單位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的一大挑戰。
為解決上述淺水域或濕地調查之困境,本計畫擬以地形多元特殊、交通便利之環境背景,亦為歷史文化敏感區域的台江內海作為調查技術開發的試行場域。以台江內海作為淺水域或濕地環境之調查技術開發標的,地理上的特殊性包括感潮河段、淺灘與河口(鹽水溪、嘉南水道、四草湖水道、鹿耳門溪、曾文溪,以曾文溪為最大出海口),濕地區(內海陸化圍堰成魚塭、鹽田),以及臨海岸地區。建立此區調查新技術將有助於解決淺海域與淺灘目標物探測技術應用。
計畫工作預定以三年(110–112年)完成技術發展外,並完成曾文溪以南台江水域重要沉船沉埋敏感區調查。分年發展策略為第一年以鹽水溪附近水域(I)空載磁力調查判釋感潮河段、濕地目標物驗證技術可行性;第二年以完成鹿耳門溪附近水域(II)空載磁力調查,以評估其在淺海域與淺灘目標物探測效率;第三年則完成至曾文溪以南水域(III)調查,以進行河口區應用與效能改進。
此項空載磁力調查技術將可應用於〈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作業與儀器探測技術指引〉第6條,「於河口、淺灘及陸域之水域探測得以其他水面或空中載具以其他適當儀器或方法…」,建立一新技術準則。且其調查成果並可建置台江海域水下文化資產地理空間資訊,並以三維空間整合分析與展示與製作成果文宣短片等以推動成效。
(一)第一、二年(110、111年度)
1.以鹽水溪及鹿耳門溪附近水域為調查範圍,進行空載磁力調查,以及船載式側掃聲納、多音束水深、淺地層剖面與磁力查證,並將空載磁力調查與船載調查資料比對分析,驗證技術可行性。
2.建立技術規範,並進行鹽水溪淺地層岩心取樣驗證與河道變遷定年分析,評估沉船敏感區之特性。
(二)第三年(112年度)
1.以曾文溪以南附近水域,以空載磁力及船載相關設備進行調查,篩選疑似沉船目標,並進行前年度鹿耳門溪水域淺地層岩心取樣驗證與河道變遷定年分析,評估沉船敏感區之特性。
2.技術指引-空載磁力探測技術規格修訂。
(自行研究報告預定於113年6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