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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海巡署針對媒體報載「太平島、沖之鳥等漁場現在都被鄰國佔領政府也無能護漁」說明
發布日期:107-11-01
發布單位:海洋委員會
針對媒體報載「太平島、沖之鳥等漁場現在都被鄰國佔領政府也無能護漁」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本會海巡署說明如下:

一、本署依據「海岸巡防法」等相關法令並配合政府政策執行海洋漁業資源維護及保障漁(民)船海上作業權益與安全之立場堅定,也從未改變。

二、護漁範圍包含我國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太平洋公海等海域,將根據漁場分布及漁汛期並配合漁船作業分布情形,彈性調整巡護勤務,讓漁民能夠安心捕魚。

三、為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及保護我國漁民作業安全,本署每年亦配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建立相互登臨檢查制度,規劃執行2至4航次遠洋漁業巡護任務,每航次期程約30至90天(目前巡護七號船仍在執行巡護任務中),並在WCPFC組織架構下,與庫克群島、澳洲、紐西蘭、美國、日本及法國等6會員國進行相互登臨檢查,並將沖之鳥海域納入巡護重點。

四、南沙太平島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對周邊所屬海域亦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之權利,不容置疑。本署已常態性派遣大型艦船巡護,以捍衛我領海主權與漁民作業權益。

五、本署將持續強化巡護頻度及強度,具體落實「安定漁民生活、保障漁民生計、確保漁業永續發展」之政策,讓漁民能在海上安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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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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